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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公积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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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克孜勒苏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克孜勒苏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相关证明及合法文件,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4、同意办理住房抵押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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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贷款材料

个人材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长期居留身份证明;

2、借款人婚姻证明材料及其配偶身份证明;

3、借款人和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贷款流程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未实施)

现行中: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改革后: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1、个人申请并单位出具证明;

2、公积金管理中心初审贷款资格;

3、领取贷款申请审批表;

4、填写表格有关内容、提供单位保证;

5、借款人与委托银行签订合法抵押贷款合同;

6、审贷会审批贷款;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签发委托贷款通知书、签订借款合同、资金划转。

贷款额度及利率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克孜勒苏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2万元。

改革后:克孜勒苏市暂未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作出调整,若有变化将第一时间更新。

贷款利率:

5年以下年利率:4.0%;

5年以上年利率:4.5%。

注: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

贷款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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